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
关于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通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
二、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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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1日起,出口日本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对企业影响及应对策略
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 1、4月1日起,新增值税率13%,9%,6%下调执行!外贸出口退税怎么变? 4、4月1日启用新税率!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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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今日起开出的每一笔16%、10%发票都要严查!税务局跟踪监控!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 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推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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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实施许可证CA电子钥匙申报 根据国家许可证配额管理局最新通知,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将于2019年3月31日关闭“有纸申请”方式,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电子钥匙登录系统,采取“无纸申请”方式申请机电产品进口单证。即2019年4月1日起,无电子钥匙采用“有纸申请”方式时,企业必须向发证机构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后才可获得审核;有电子钥匙采取“无纸申请”方式,则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既可实现“一次不用跑”,也可获得快捷审批。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9号 关于原产地证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申请人在打印前需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相关链接:
4月1日起,THC、港务费、引航费等收费标准大减! 相关链接: 1、利好!4月1日起,THC、港务费、引航费等收费标准大减!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据测算,此举将再降低港口费收18亿元。
2、THC费用刚刚全面下调,这边船公司各种费用蹭蹭的涨,到底是降了还是涨了?
国务院总理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其中对食品、药品等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 下调之前进境物品归类表 产品税率 下调之后进境物品归类表 产品税率变化 4月1日期起未在SABER系统上注册的产品不能清关 沙特最新要求: GCC范围内产品出口沙特,2019年3月15日后,认证机构将不再颁发COC证书,产品须在SABER系统上注册。2019年4月1日后,未在SABER系统上注册的产品将不能清关。 4月1日SABER正式实施,首批管制产品为低压电器、儿童玩具和润滑油,以上产品从4月1号起只有通过SABER来申请SC才可以出货,否则会无法清关,必须持有SABER平台签发的符合性证书才可以在沙特海关进行清关。其他暂时未被管制的产品,暂时还是做SASO来出货。 *低电压设备- GSO Low Voltage Devices Technical Regulation (涵盖在GSO list 2 GCC regulation中的产品) *玩具产品- GSO Toys Technical Regulation ( 且需申请GSO符合性追溯标识(GSO Conformity Tracking Symbol,即GCTS)) *润滑油- SASO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Lubricating O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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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国家港务局宣布取消集装箱滞期费 利比里亚国家港务局(NPA)宣布取消所有运往该国的集装箱的滞期费。该决定将于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根据港口管理部门的说法,对于缓解多年来货主和商界人士遭受的不必要的困难和巨大的财务噩梦,这一决定是极其必要的。 3月24日周日在蒙罗维亚发表的一份声明指出,前执政政府早在2016年就开始征收额外费用,称其为“滞纳金”;这通常相当于几千美元,给托运人和最终用户带来了严重的财务问题。 “滞期费是指船舶代理公司向进口商收取的费用,如果他们没有在允许的免装日期内提货并将整箱货物运出港口或码头拆箱。” NPA管理层表示,过去政府在2016年实施的滞期费给发货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并导致货物和集装箱转移到邻近港口。 声明说:“因此,NPA管理层确信,取消港口滞期费将有助於改善客户服务,缓解企业困境,并停止向进口商收取超期费用。” NPA还表示,此举是Weah政府承诺的一部分,目的是消除商界不必要的壁垒,促进国际贸易。 NPA董事总经理Bill Twehway代表执行管理团队,在就此事进行圆桌讨论後,代表航运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对他们的合作表示感谢,并同意取消该港口的滞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