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单新规!

2022-04-02 14:56:25 青岛永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巴基斯坦货物舱单新规


根据巴基斯坦海关最新通知,即日起,凡出口到巴基斯坦各港口的货物,舱单中需添加收货人和通知方的进口商税号等详细信息。 

为避免舱单内容缺失造成目的港收货人无法清关,提货延迟等问题发生,请务必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提单确认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具体要求如下,需在提单收货人和通知方地址栏录入以下内容:


1、真实有效的详细公司地址
2、NTN(CNIC)号码:-收货人为公司:进口商公司的巴基斯坦国税号(NTN)-收货人为个人:个人国民身份证号码(CNIC)
3、联系电话
4、邮箱

填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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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谨请注意 。 

高丽海运(上海)有限公司
2022-04-01

关于舱单的几个知识点


●舱单到底是个啥?


舱单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简称,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

舱单分类

A、舱单分为进境舱单和出境舱单,而后者又有预配舱单和装(乘)载舱单之分;
B、进境舱单我们称之为“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C、预配舱单: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D、装(乘)载舱单: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舱单传输人

A、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其代理人;
B、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哦,舱单传输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关于舱单品名的填报要求

舱单品名,在舱单中对应的是“货物简要描述”这个数据项。在舱单实际传输过程中,我们发现“货物简要描述”经常出现过于笼统,难以辨别的情况,甚至还有将货物件数、重量、联系方式、地址等与品名无关的数据项随附在品名后一起传输的情况。“货物简要描述”的填报应当完整、准确,提(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逐一填写。海关对“货物简要描述”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符合海关相关要求的,做自动退单处理。可接受的“货物简要描述”应该具体、清晰,一般包含货物的材质、名称、用途、状态等内容。

●关于舱单的传输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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