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人必读:出口业务六大风险

2021-11-21 15:49:34 青岛永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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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

1、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

2、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

3、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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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单证质量差


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

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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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信用证规定的陷阱条款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

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

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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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

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

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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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与代理制相悖操作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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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使用D/P、D/A远期付款或寄售方式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

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